2月10日,江门出台30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其中,该市将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同时,对承租市直及各市(区)两级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用房(不含住宅、公寓)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2月份租金免收及3月、4月减免50%的优惠政策。
根据新政,江门将通过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优化政务服务等举措,全力支持和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例如,该市将对企业投产、技改或转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含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面罩、医用口罩等)新购置的设备投资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最长6个月的全额利息贴息。
为降低融资成本,江门将对“政银保”融资项目实施期间成功实现融资的中小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并对企业通过港澳地区进行融资的,给予贴息补助。同时,该市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可视情展期1年,并继续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结束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江门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可采取灵活调整还款计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同时,该市还将引导商业银行加快和扩大LPR定价基准的运用,力争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新政还提出,江门将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