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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村改造新规出炉 可按照“人”的方式核算安置住宅复建总量 按时签约最高给予25平方米奖励回购

时间 : 2019-11-07 09:52:50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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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下称《办法》)公布。相比于同时废止的原《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新增的按照“人”的方式核算安置住宅复建总量值得关注。

  《办法》明确,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户”或者“人”三种方式进行核定,同一项目只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式核算安置住宅复建总量。

  什么是以“人”的方式核定?《办法》指出,以“人”的方式核定的,由征收主体或改造主体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村民既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政策的房屋),本村村民(户籍人口)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住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按本村村民(户籍人口)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给予奖励回购。

  同时,《办法》也明确了“合法住宅建筑”的范畴,指具有下列文件之一的住宅建筑,包括:房屋产权证、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2009年12月31日前的有关批准使用房屋宅基地的证明或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实施村民建房登记管理的证明、属于一户一宅建设的确认文件等。时间节点由修改前的2007年6月30日推迟到目前的2009年12月31日,意味着更多的合法住宅建筑或将获得补偿。

  其实,按照“人”的方式核算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早在此前公布的《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都有体现,《办法》予以保留。

  此外,《办法》还规定旧村庄改造范围内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可按现有建筑面积或用地范围两种方式核定。《办法》还明确,临迁费标准参照房屋管理部门最新发布的《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结合旧村庄所在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评估确定。住宅临迁费单价可在每平方米每月20元至40元范围内浮动;集体经济物业临迁费单价可在每平方米每月30元至60元范围内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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