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督查专栏 > 贯彻落实

中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最高奖20万元

时间 : 2023-07-21 10:34:23 来源 : 南方+客户端
【打印】 【字体:

  为进一步有效打击工业废水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7月20日,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消息,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开展重点河涌废水偷排违法行为专项有奖举报。

  其中,举报奖励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部分环境违法行为,包括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经查实被举报单位存在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将生产废水排入沙溪镇土瓜涌、朗心四渠,大涌镇青岗涌、基尾涌、岚田七百涌,石岐街道大滘涌、莲兴涌,火炬开发区濠头涌、沙边涌、三涌、白庙涌,三乡镇西坑河等重点河涌的,将依规进行处罚。

  市民群众可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专栏进行举报,提供举报线索材料时需提供明确违法主体信息、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情形及有价值的视频、图片证据材料,以及偷排时间、地点规律。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确认有效举报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前两点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每次奖励人民币三万元整;符合第三点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按《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四条列明的奖励标准奖励3-20万元。企业在职员工举报本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奖金翻倍,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万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