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第一总河长、省总河长同意,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公布了广东省2021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
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经省综合评定,全省各市2021年度考核等次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江门、东莞、深圳、广州、珠海、湛江、汕尾7市为优秀等次,佛山、肇庆、汕头、云浮、中山、茂名、惠州、梅州、清远、潮州、阳江、揭阳、韶关、河源14市为良好等次。省领导小组23个成员单位均为优秀等次。
根据《考核方案》,我省对考核优秀的江门、东莞、深圳、广州、珠海、湛江、汕尾7市予以通报表扬。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把上述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将把上述考核结果作为各地级以上市相关领域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优先考虑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考核办法》,对考核优秀的省领导小组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据省河长办介绍,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河湖长制,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河湖面貌持续大幅改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了制度红利和生态优势。在经中央批准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表彰活动中,我省共有52个集体和个人受到表彰,总数居全国之首,河湖长制工作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