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消息,该市今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总体稳步推进。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江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3.4%,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4,同比改善10.6%。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其中PM2.5浓度下降至20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0.0%,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近年来,臭氧已成为影响江门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在此背景下,该市把强化臭氧污染防控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核心任务,突出抓好污染物源头减排,全力攻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根据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市完成80家县级重点监管企业VOC综合整治,其中蓬江区30家、江海区22家、新会区8家、台山市8家、开平市1家、鹤山市10家、恩平市1家。截至第二季度,80家县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已全部完成“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或关停、关闭涉VOCs生产线,完成年度任务。
燃煤锅炉企业整治方面,全市56台10-35蒸吨燃煤锅炉以及20台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正按进度要求推进。按照要求,8月底前,除新会区沙堆工业集聚区4台10-35蒸吨燃煤锅炉外,其余52台10-35蒸吨燃煤锅炉需完成清洁能源改造;20台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 毫克/立方米。工地扬尘防治方面,10个重点房屋建筑工地和6个重点道路建筑工地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黑臭水体整治方面,目前市区建成区12条黑臭水体有11条已消除黑臭,已评估为实现“长制久清”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尚未实现初见成效的新会区英洲海水道(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正加快推进,计划今年10月底前,新会区英洲海水道(城区段)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主要工程量包括截污、引水增流、生态修复、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旁路湿地等内容。
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中,20家废水类高排放企业均能落实相关监管要求,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整治方面,除蓬江区外,其余市(区)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达不到监管整治要求,污水收集管网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