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税充分发挥督查“利器”作用,积极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4月下旬,围绕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税收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了2017年第一次系统大督查。省局组成5个督查组,抽取广州、珠海、汕头等11个市(区)对税收执法、“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与服务、国地税合作等9方面重点工作开展实地督查。督查重点突出、程序完备、效果明显。一是科学统筹督查事项。2016年,广东地税建立系统督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每年年初向全省制发《广东省地税系统督查计划》,原则上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督查,在尽量减轻基层负担的同时,聚焦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确保督查工作安排科学、合理、高效,最大限度发挥督查效用。二是创新方式方法严督实查。督查人员由各市推荐,省局选拔产生。由于专业对口,标准明确,确保督查问题查深查透。对部分基层单位,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办法,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对第一手情况掌握透彻。三是坚持全过程跟进落实。广东地税绩效管理水平一直在全国名列前茅,在开展督查过程中,注重“督考合一”,充分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确保督查取得实效。在推进督查组扎实开展工作的同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边查边改。在整改全过程,注重跟踪问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规定,作扣分或问责处理,步步推进,久久为功,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