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部署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
为认真汲取深圳“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工作部署,8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从8月到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排查、评估、管控城市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全面降低城市安全风险。
排查整治对象:
城市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建设项目、部位、设备设施和活动,主要包括八大方面:一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二是城市综合体、客运车站、地铁站、渡口、码头、民用机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寺庙、教堂、医院、福利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三是建筑工程、交通设施、桥梁、地下空间等大型建设项目;四是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危房、烂尾楼、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五是轨道交通、电力设施、隧道桥梁(含高架桥)、燃气、管线管廊、电网、通信、建筑用升降机、电梯及游乐设施、燃气煤气瓶、玻璃幕墙、户外广告牌、城市旧挡土墙等重点设备设施;商船、游船、渡船、渔业船舶、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等重点交通运输设备设施;六是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七是易受台风、暴雨影响而引发事故的设备设施和重点地质灾害点,以及城市低洼区、地下立交通道等内涝黑点等;八是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
排查整治责任:
按照“地市政府负总责、省安委办统筹协调、部门牵头组织”原则开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省有关单位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工作职责,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突出以下重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石油天然气管道等排查整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等排查整治;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牵头组织各类学校、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校办企业和校车等排查整治;省民族宗教委牵头组织民族和宗教团体、院校、活动场所和大型宗教活动期间的排查整治;省公安厅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和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集场所等排查整治;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全省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排查整治;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全省监狱、戒毒单位等排查整治;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组织地质灾害等排查整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组织核与辐射安全,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过程中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城镇燃气、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房屋使用和维护,城市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等排查整治;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工程,物流行业(重点突出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和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等排查整治;省水利厅牵头组织水利行业(重点突出城市中心或周边的水库、枢纽、农村水电站的附属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等排查整治;省农业厅牵头组织农业机械、农药等排查整治;省林业厅牵头组织林业行业和森林防火等排查整治;省商务厅牵头组织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排查整治;省文化厅牵头组织全省文化市场排查整治;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排查整治;省体育局牵头组织公共体育设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等排查整治;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渔业船舶、渔港水域等排查整治;省质监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排查整治;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经营,金属冶炼、机械、轻工等排查整治;省旅游局牵头组织旅游景区、景点和旅行社等排查整治;省人防办牵头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在建工程)等排查整治;省地震局牵头组织开展城市中大型化工厂、炼油厂及储存设施、大中型水库大坝及枢纽工程、中小学校校舍等的地震灾害排查整治,组织实施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负责震情和地震灾情速报;省气象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防御排查整治,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广东海事局牵头组织辖区内水上交通(重点突出水上客运领域、船舶碰撞桥梁环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领域)等排查整治;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组织邮政行业排查整治;南方能源监管局牵头组织电力行业排查整治;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辖区铁路运输安全、铁路安全环境(重点突出在铁路线路两侧取土、挖砂、堆土,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品,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设置的建(构)筑物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进行疏浚作业等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铁路运输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等排查整治;民航广东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民航行业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措施:
省有关单位进行顶层设计,发动各级力量全面推进普查评估、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实现分级管控、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和标准,做到普查范围、分级标准、管控措施和工作要求“四个明确”;查清各类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底数,确定风险等级;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图,分门别类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具体分布、管理和监管的责任主体和管控状态;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对各风险点、危险源制定科学有效、具体管用的管控措施,实现分级动态管理;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把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排查整治要求:
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至12月底结束。省政府由各分管副省长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和领域,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检查、督促分管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好排查整治行动,并明确由袁宝成副省长牵头负责,省安委办承担日常工作,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专项行动要统筹协调,彻底排查城市各类风险,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筑牢城市安全防线。加大宣传力度,加强“12350”等安全生产相关举报电话的宣传和管理,完善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省安委会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督促,强化考核,形成合力推进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12350关注安全生产,举报违章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