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江门开平市创新“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把河长制工作与河湖保护检察监督、生态损害公益诉讼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构建责任明晰、监督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湖检察监管保护工作机制,促进各级各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有效破解一些长期困扰的生态治理难题,推动河湖面貌和水环境质量持续向上向好。
“行政+司法”衔接建立协作机制
2020年10月30日,开平市检察院与开平市河长办共同签订《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县、镇两级河长制工作部门与检察机关全面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督导、联动协作等工作机制。
此后,开平市检察院和市河长办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情况通报、问题研判、意见交换、对策共商,研究制定年度水环境公益司法保护工作目标、方法和措施,对水域突发、重大、敏感的涉公益保护问题或专项工作事项进行通报、研判。
在信息共享方面,开平市河长办和成员单位及时向市检察院提供涉河湖生态保护领域违法信息、执法信息和监测数据。市检察院则及时向河长办和成员单位提供涉及河湖治理的案件信息,加强衔接协作、坚持依法行政。
值得一提的是,开平市检察院在办理诉讼案件中,遇到涉及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专业性问题,由市河长办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持;发现涉水行政履职问题的,及时向市河长办移送相关情况。
如发现违法情形严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由开平市检察院参与指导案件调查取证,引导河长办及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
“河长+检察长”联动开展行动
为推动“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开平市检察院与河长办定期组织联合行动。
在宣传方面,开平市检察院与河长办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机,广泛开展河湖管护司法宣传、水行政法规宣传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落实河长制的各项工作,畅通群众反映水环境治理问题的渠道。
此外,开平市河长办通过日常巡查、河长巡河、第三方明暗等形式,发现涉河湖违法案件和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等行为,及时向市检察院移交,推动司法介入。开平市检察院则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平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益诉讼平台”等接受群众关于河湖违法违规问题的反映和举报,发现涉水行政履职问题的,也及时向市河长办反馈,推动问题解决落实。
针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平市检察院与河长办则联合开展联动协作,对黑臭水体整治、污水设施建设、水源地环境治理、排污口整治、污水偷排漏排等涉水重点工作联合开展现场督导,建立“共同督导、迅速交办、联合整改、共同验收”办案协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以来,开平市河长办、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多次对河道漂浮物、河道采砂、污水管网建设等开展联合巡河督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同时,推动一批河湖治理“顽疾”的解决,去年11月,检察院对一起盗挖河砂的非法采矿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讨环境资源损失约14.12万元。
加强跨界协调推动“上游+下游”共治
河湖治理涉及上下游、左右岸,跨界协调共治一直是河湖管护难题。
为加强区域协调共治,开平市检察院联合云浮市新兴县检察院签订了《关于开展大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跨界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机制》,共同保护大沙河水库饮用水安全。
同时,为保护江门市母亲河——潭江,由开平市检察院牵头,联合沿线恩平、台山、新会四地检察机关签订了《关于开展潭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协同推进潭江河湖保护与治理工作。
据统计,近年来,开平市检察院办理潭江流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其中针对排污口治理发出检察建议5件,针对河道清理发出检察建议4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构筑潭江保护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