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具体包括依法惩治污染大气、水、土壤行为等。去年以来,全省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3.5万件,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
其中一起高判赔额案例引发关注。李某是花都某垃圾厂的实际投资人及经营者,因组织员工将未经处理的垃圾及焚烧后的炉渣随意堆放,导致地下水、土壤污染,对周边居民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政府有关部门为此支付修复费用1.1亿余元,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经评估为1714.4万元。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垃圾厂随意丢弃、堆放垃圾,造成生态环境受损,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决垃圾厂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功能损失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1.3亿余元;李某作为垃圾厂的实际投资人及经营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垃圾厂和李某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