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布了《2020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下称《名录》),共576家单位。其中,包括了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及全市的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填埋场,以及全市的二级以上医院等。
列入名录不一定是违法违规企事业单位
《名录》共收录重点排污单位713家次,其中列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有179家,列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有115家,列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有292家,列入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有127家。剔除重复的单位后,实际单位数量为576家。
《名录》是如何制定的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透露,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规定,将符合筛选条件的企业纳入对应类别的名录,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名录》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
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为例,该名录纳入条件之一是以2018年度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将工业企业分别按照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以及汞、镉、砷、铅等重金属指标年排放量大小排序,从中筛选出累计占工业排放量65%的企业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排污大户、生态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单位,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等,但不一定是排污大户或违法违规企事业单位。
排污单位应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根据《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列入年度重点排污单位中的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要按要求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市生态环境局监控指挥中心联网,接受市生态环境局的实时监控。
《名录》中的企业还应当公开企业的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比如在广州市政府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承担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相应的水环境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名录》中此类单位更多的是承担污染治理的社会责任。通过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将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让重点排污单位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共同推动绿色生产。
目前,纳入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区分局分级负责重点监管,采取网格化管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不定期对各企业进行抽查,在日常监控和抽查中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