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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开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今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将达91%以上

时间 : 2020-01-22 09:44:39 来源 :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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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珠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文已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整改方案》制定了5大类20个方面的措施,其中,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以上。

  据了解,2018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广东省第四批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珠海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9年2月26日正式向珠海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举全市之力落实整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同时,珠海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了《珠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整改方案》要求,以落实督察整改为契机,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大排查、大透视、大诊断,深刻查找短板和问题,举全市之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不断开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整改方案》提出,水环境质量要实现显著好转,到2020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6.7%以上,重污染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空气质量要保持全国重点城市前列,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以上,PM2.5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土壤环境风险安全可控,到2020年,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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