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委、省招生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地考生名单报省民族宗教委的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最终名单将于下一年3月上旬公示。
《通知》规定,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普通类民族班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报考其他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此外,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考生需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享受照顾政策?
《通知》明确,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或者高中阶段连续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者,符合高考录取照顾条件。
针对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通知》规定,以下情况考生享受照顾政策:小学和初中均在自治县或自治区、自治州的县读书,高中阶段户籍迁入我省并在我省境内读高中,或者随父母来粤务工迁入我省境内读高中且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