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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丰富未加碘盐品种供应

时间 : 2017-02-28 16:14:06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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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7日从省经信委获悉,《广东省小包装食盐分类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丰富未加碘食盐品种供应以满足社会需求,未加碘食盐价格不低于同品种加碘盐。

  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加碘食盐,是指食盐中碘含量在5毫克/公斤以下的食盐。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采取供应加碘食盐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为满足和方便不宜食用加碘食盐的患者和特定人群需要,生产和供应一定比例的未加碘食盐。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确保全省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的基础上,省盐业集团应科学合理布局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丰富未加碘食盐品种的供应,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对未加碘食盐产品的消费需求。为方便群众购买,可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未加碘食盐经销点信息,提高无碘盐销售网点知晓率。未加碘食盐供应点要标有清晰的未加碘食盐适宜购买指引,并同时供应同品种的加碘盐,不得随意拒绝消费者购买需求。因疾病或治疗疾病,不宜食用加碘食盐的患者,可以在医师指导下选择未加碘食盐。因特殊原因而不愿食用加碘盐的特定人群,在知情下可选择未加碘食盐。

  同时,根据需要运用价格杠杆,执行未加碘食盐价格不低于同品种加碘盐价格的原则,防止消费者不是根据功能和需求选择而是根据价格选择,避免因价格便宜而使大多数人盲目购买未加碘食盐。

  此外,该征求意见稿还对集体食堂食用盐管理进行规范,要求集体食堂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向有食盐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合格碘盐。集体食堂指设于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地点,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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