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我省春季高考志愿填报当日已结束,招生录取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3日。
在录取批次方面,通知明确“依学考录取”不分批次,“3+证书”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录取。
通知明确,“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下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按各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到低按考生文化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及排位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招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分档录取。
“3+证书”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证书要求、中职就读专业对口和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证书”专科中职生、退役士兵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按各院校专业组相关证书等要求及计划1∶1比例,由高到低按考生文化总分及排位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专业组。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院校专业组志愿分档录取。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班考生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原则上按先中职生批次,再退役士兵批次,最后内地西藏新疆班批次进行。
投档时,考生排位、志愿相同时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其后续院校志愿。如招生院校专业组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相关院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报考春季高考招生并被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不能参加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而报考春季高考被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招生录取。另外,已被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春季高考及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但可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