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实施工作推进会在广州召开,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实施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据了解,截至2023年9月底,我省先行地区(省直、广州、深圳)已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逾570万户。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账户模式,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营,每年缴费上限为1.2万元,可一次性缴交,也可分多次缴交。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参加个人养老金,主要有三重好处。首先是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多一份收入。其次是可以帮助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此外,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抵扣,在缴纳环节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优惠政策,在领取环节按照3%的低税率缴税。
该负责人举例说明,比如,陈先生全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个人年度综合收入减去专项附加扣除等)10万元,适用税率为10%,陈先生若选择缴纳1.2万元个人养老金,可减1200元(12000元×10%=1200元)的税,收入越高减税越多。
去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制度实施后,广东省人社、财政、税务、地方金融监管、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通力协作,21家可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银行快速反应,大力开展宣传,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建立“线上+线下”“人工+智能”的立体化服务体系,扎实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在两个先行城市广州(含省直)和深圳落地见效。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将认真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精准宣传、数据共享、强化服务、优化流程等方面持续发力,全力推动个人养老金扩面提质增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