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2023年11月1日至10日进行广东春季高考依学考录取报名;2023年11月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报名;2024年1月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生院校编制招生计划、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2024年3月考生填报志愿、高校招生录取。
《通知》明确,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均须开展依学考录取工作。2023年已招生且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报并经教育部同意2024年招生的普通高职(专科)普通类专业均须安排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专业由院校视情况安排。
各院校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原则上要达到年度申报的省内招生计划(不含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中高职三二分段转段及五年一贯制转段,下同)的75%。
成绩使用方面,普通类考生合格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作为依学考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艺体类考生学考成绩及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作为依学考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投档时依据考生学考成绩和术科统一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
高职院校依学考招生分普通类、艺体类进行录取。达到广东划定相应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填报志愿。普通类和艺体类专业不能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报考艺体类专业的,可填报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投档方式方面,依学考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一个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投档单位。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志愿。投档后由高校进行择优录取。
《通知》提醒,已被依学考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其他任何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但可报名参加夏季高考,并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如被本科院校录取,取消其依学考录取资格。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未被依学考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