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司法鉴定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该办法,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政府制定的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浮动分别不超过20%的范围内确定具体价格。办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鉴定事项时,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政府制定的基准价的40%。
需注意的是,办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鉴定事项时,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再向委托人收取办法规定的专家咨询费用。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鉴定事项认定标准由省司法厅另行制定。
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鉴定过程中,邀请专家会鉴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专家咨询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经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协商,委托人或当事人同意承担专家咨询费用的,从其约定。
办法所指的司法鉴定服务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司法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司法鉴定程序要求,综合评估司法鉴定活动的人工、设备、耗材、场地和管理成本,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合理制定。广州、深圳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司法鉴定服务价格由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