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发展指导、毕业升学、学校育人质量评价的依据或参考,提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各学期结束时实施学期评价,学期评价反映学生各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根据各学期评价情况给出毕业评价结果。评价实施过程主要由录入记录、审阅完善、提交评语、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等五个基本环节组成。
目前,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希望从多维度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生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内容,将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呈现。学期教师评语由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社团指导教师等共同承担,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毕业评语反映学生初中阶段整体发展情况,由班主任填写。其中,重要观测点的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计分形式、等级评价或其他形式呈现。
评价结果有何用处?《意见》提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将其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各高中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可作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