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5日傍晚发布通知,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感冒灵等《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下称《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
根据通知,广东药品零售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对《目录》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要求顾客进店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如发现顾客健康码“黄码”的,不准入店购药,并指引其到医疗机构就诊。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内明显位置张贴相关要求和警示标语,将上述措施向公众公示。
广东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从即日起,不得向收货地址位于广州、深圳、佛山地区的个人消费者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该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省药监局表示,当前广东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要切实发挥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哨点”预警作用,提高监测的敏感性、靶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