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通知》要求,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同时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依据幼儿园管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要遵守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及时告知。
《通知》还明确,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支持各地设立港澳子弟幼儿园(或港澳儿童班),积极创设条件提供寄宿服务。
“各地要着力满足包括港澳台幼儿在内的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台胞子女在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