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开展南粤森林人家推选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批南粤森林人家推荐评选认定工作。
据悉,森林人家是指经营者以良好的森林环境与游憩景观为依托,融文化、民俗风情和乡土特色产品为一体,为旅游者提供具有特色餐饮、住宿以及林业体验、休闲娱乐、观光度假等服务的小规模经营主体。本次南粤森林人家推选认定工作,旨在构建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生态公园、古树公园、野生动(植)物园等相结合的森林旅游发展体系。
《通知》规定,推选的森林人家需要符合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好,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森林环境质量优异,森林覆盖率(或绿化率)≥60,无视觉污染,地形地貌完好,无开采矿石、挖沙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现象;森林人家周边森林旅游资源丰富,旅游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便利,周边10公里内有森林旅游新兴品牌地或在森林旅游特色线路上的优先认定;森林人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无偷税漏税、食用野味、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服务态度良好,服务规范,有明示服务项目并明码标价,近两年无重大旅游投诉事件。
据省林业局介绍,森林人家的推选认定需由经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市文旅主管部门推选后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直属各单位可直接向省林业局推荐。省林业局将组织相关人员、邀请有关林业及旅游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视情况开展实地考察,将评选认定结果在广东林业网向社会公布,并适时颁发“南粤森林人家”牌匾,同时计划在“2021中国森林旅游节”上广泛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