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近日拨出首批救助金,来自汕头、阳江、茂名、肇庆的9名退役军人获得逾21万元救助款。
2019年7月,由广东省政府和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了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该基金运营管理所取得的收益及孳息,将为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本省户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帮扶援助。
从去年10月1日起,《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应急救助基金资助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范围包括:广东省户籍的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救助类型分重大疾病范围、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全省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充分利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优势,迅速铺开应急救助资金申请宣传工作。镇、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深入调查摸底,指引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申请应急救助,各级服务中心(站)为申请人及时完成审批拨付。
在首批9名受助人中,救助类型为重大疾病的有6人,重大家庭变故的有3人。肇庆市怀集县冷坑镇双甘村67岁的退役军人陈先生是此次受助人之一。去年6月,他被检查出罹患淋巴瘤,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生活严重困难。
于是,他申请了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重大疾病类的救助,获得3.4万元救助款,缓解了家庭债务和经济压力。陈先生说:“提出救助申请后,很快就得到了回复。救助款已经汇到我的银行账户上,非常感谢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怀。”
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东明山脚一区申请人翁女士为低保户,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为900元,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其丈夫是参战退役人员,去年确诊为鼻咽癌,11月7日去世,治疗费用共计11万余元,其中医保支付总额约为8.9万元,个人支付总额约为2.4万元。翁女士申请了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重大疾病类救助,获救助金额约1.9万元,解决了大部分的自付医疗费用。
据了解,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在按规定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的一次性帮扶援助。困难帮扶援助不是一项普惠工程,而是由政府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帮扶援助。救助资金实行年度使用额度管理,原则上各地不超过年度使用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