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对《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举行听证会。由专家学者代表、政府机关代表、行业代表、社会组织代表及“三旧”改造原权利人等构成的10名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
《办法》将“三旧”改造分为全面改造和微改造两种类型。全面改造是指对“三旧”用地以拆除重建方式进行再开发,或实施生态修复、土地复垦;而微改造则是指在维持“三旧”用地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局部拆建、加建扩建、改变功能、整饰修缮、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对其进行改造提升。
听证会现场,“三旧”改造收益分配亦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办法》提出,收益分配“三旧”用地由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的,可结合本地实际和改造利益平衡需要,将扣除土地收回、收购、征收补偿等费用及应计提资金后的出让收益的一定比例,或土地公开成交价款的一定比例补偿给“三旧”用地原权利人。
同时还设置了搬迁奖励,改造主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设定的搬迁时限,对改造范围内按时和提前搬迁的土地、房屋原权利人给予适当奖励的费用。
听证会上,绝大部分听证代表均表示希望《办法》尽快出台,通过“三旧”改造推动城乡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配合省司法厅,根据听证会的讨论情况对《办法》做进一步完善,争取尽快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