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广东现已完成矿山石场治理复绿470公顷,比年初省政府下达的400公顷任务多出了70公顷。
数据显示,广东今年已投入矿山石场治理复绿资金2.63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0.42亿元,市县财政投入0.97亿元,矿山企业投入1.20亿元,其他0.04亿元。
在明确责任主体方面,广东规定,实施责任主体已经灭失的矿山石场治理复绿项目,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治理复绿;国有矿山企业遗留的治理复绿问题,由当地政府与矿山企业协商解决;其他生产和新建矿山的治理复绿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
为确保复绿质量,广东严控验收环节,并派出由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推进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根据《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5—2020)》,广东力争到2020年,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破坏得到有效控制,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得到治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质量整体向好发展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