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估由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将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对象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及以上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18年度评估。
2018年9月3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报送《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电子版。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评估材料目录和材料装订要求,可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进入“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专题下载。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说,各符合参评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类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参加评估。省民政厅将对长期无故不积极主动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适时进行抽查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其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予以鼓励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实,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