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专业镇创新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科产学研字〔2016〕54号)政策解读
一、指导意见制定背景是什么?
原《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粤科计字〔2008〕29号)实施八年以来,在专业镇认定、管理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在新形势下,专业镇创新发展主要任务、申报条件、审批程序、复核与发展评价等内容又有了新特征、新趋势,需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2016年4月29日,省科技厅重新制定出台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专业镇创新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科产学研字〔2016〕54号),引导省级专业镇加快创新发展。
二、专业镇的定义是什么?
专业镇是以镇(街道)为行政区域单元,以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为主要特征,特色产业集聚度高、专业化分工协作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业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镇域经济发展形式;是鼓励产业链相关联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在特定区域集聚,通过分工合作和协同创新,形成具有跨行业跨区域带动作用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组织形态。当前,我省有省级专业镇和市级专业镇两类,它们的认定和管理部门不相同。
三、专业镇发展的定位是什么?
当前,我省专业镇要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线,以“市场引领,创新支撑,平台提升,品牌带动,园区承载,集群发展”为原则,以加快专业镇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为主要内容,推动专业镇发展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成为推动广东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四、省级专业镇的申报条件
(1)特色产业集聚条件
新的申报条件,对工业类、农业类和第三产业(服务业)类产值指标提出了新要求,并细化对珠三角、粤东西北不同地区专业镇相应指标要求:
工业类要求珠三角地区专业镇工业总产值需达到50亿元,粤东西北地区专业镇需达到30亿元;
农业类要求珠三角地区专业镇工农业总产值需达到10亿元,粤东西北地区专业镇需达到5亿元;
服务业类要求珠三角地区专业镇地区生产总值(GDP)需达到30亿元以上,粤东西北地区专业镇需达到10亿元以上。
各类型专业镇特色产业产值(总收入)占相应总产值的比重要求仍为“30%以上”。
(2)公共服务体系条件
现申报条件要求:“申请时至少有1家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或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原《管理办法》没有该项条件限制。
(3)是否需获得市级专业镇认定?
现申报省级专业镇,不要求申报前已获得市级专业镇资格认定。
五、申报程序有什么变化?
(1)网上申报系统网址有变更(http://183.60.177.201:8899/),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或本地专业镇管理职能承接单位)审核操作也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
(2)申报资料初审、组织评审由省级专业镇职能承接单位按规定组织开展。
(3)省级专业镇名单由省级专业镇职能承接单位下文公布,报送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
六、申报材料的变化有哪些?
相比原《管理办法》,《指导意见》明确申报材料包括提交“上年度镇(街道)政府工作报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镇(街道)获得的荣誉、相关企业介绍材料、镇(或县、地市)出台的相关科技政策”相关材料。
七、是否可以申请认定第二个省级专业镇称号?
可以。现《指导意见》规定:已认定为省级专业镇的镇(街道)如有第二特色产业符合认定条件,产业间互补性好的,可以申请认定第二个省级专业镇称号。但同时规定“每个镇最多可申请两个专业镇称号”。
八、如何开展专业镇复核与评价工作?
省级专业镇职能承接单位将按照现《指导意见》认定条件和第二章的“任务与要求”工作要求,不定期组织对省级专业镇的发展进行评价。
(1)复核与评价方式是怎样的
采取书面评价或现场考察评定两种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将在全省通报。
(2)评价结果与应用怎样
评价结果将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被评价为“不合格”的专业镇将由省级专业镇职能承接单位核准后取消其省级专业镇资格,报送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
九、什么时候需要进行专业镇的变更与调整?
针对省级专业镇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行政区域变动”、“产业发展方向变化”、“自愿撤销”等情况,现《指导意见》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可以按照不同情况、相应程序进行变更申请、撤销申请。
十、现《指导意见》由哪个部门解释咨询?
由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政策: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专业镇创新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