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等有关精神,我局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定于5月18日至19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入围体检名单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wyks/index.do)公布,报考我局职位的考生可登录该系统查询。
二、体检填表及体检
(一)时间
体检填表及体检按面试考区进行安排(见附件1),具体时间如下:
1.在广州考区参加面试的考生:体检填表及体检集中报到时间均为5月18日7:00;
2.在佛山、肇庆、惠州、东莞等4个考区参加面试的考生:体检填表报到时间为5月18日10:00,体检集中报到时间为5月19日7:00;
3.在韶关、江门、茂名、梅州、河源、阳江、清远、揭阳等8个考区参加面试的考生:体检填表报到时间为5月18日14:30,体检集中报到时间为5月19日7:00。
(二)地点
体检填表和体检集中报到地点均设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龙洞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腾路245号(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体检填表时:请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1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以及需递交的个人资格材料(见附件3),参加体检填表。
体检时:请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保持空腹,于体检当天早上7:00到达体检集中地点报到,做好体检前相关准备工作,统一前往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三、体检标准
本次体检工作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个人不得选择医疗机构。体检前,考生应提前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4),熟悉体检项目适用标准和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
(一)体检适用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关于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我局职位的考生在职位所在市面试,体检统一安排在广州,考生应提前做好交通出行等准备。入围体检的考生须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体检指定地点集中,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注意留意体检期间的天气状况和报到地点的交通状况,预足时间,提前到达,避免因迟到造成遗憾。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报到后应将所携带的手表和手机、电子手环等电子设备(关闭后)连同背包等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以及有其他体检作弊行为的,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结束后,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领回代保管物品离开体检医院。
(四)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体检工作的,我局将及时调整,并通知考生,请考生关注、理解和支持。
(五)请保持电话联络畅通。如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向我局咨询,咨询电话:020-83849173。
附件:1.广东省监狱管理局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安排表.pdf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主办: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承办: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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