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2021年8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制定印发《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现实需求。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同步实施,为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社区矫正法》实施以前,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2013年5月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粤司〔2013〕104号),目前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要求,急需重新起草涵盖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各环节的规范工作制度。
(二)确保各部门高效协同的重要举措。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多方力量的高效协同、密切配合。《实施细则》对社区矫正衔接、配合方面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确保社区矫正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固化推广经验做法的有效途径。我省自2005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动作为、积极创新,一些经验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如加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开展“震撼教育”和远程教育、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和矫正基地作用、与检察机关联合执法监督检查、与法院联合网上办案等等,《实施细则》将这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加以固化,进一步巩固实践成果。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十一章九十一条,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一)明确了参与社区矫正的组织和个人的定义与职责。《实施细则》总则对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自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的定义进行了明确,且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司法所的履行职责进行了具体阐述。
(二)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实施细则》对调查评估、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和变更执行、解除和终止,以及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
(三)明确了法律监督和执法保障责任。《实施细则》明确了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应为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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