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规定(《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会见管理实施细则》粤狱发【2017】806号),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亲属或监护人只需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服刑人员社会关系的有效证件,即可到监狱办理会见手续。为了方便群众获取社会关系证明材料,我们已将社会关系证明材料放宽到“乡镇、街道、公证部门、户籍机关等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罪犯在服刑期间监狱一般不会见服刑人员的朋友,确因改造需要会见的,需要经监狱严格审批,且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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