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狱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常见问题答复

服刑人员如何办理离婚?

时间 : 2020-11-03 09:05:30 来源 : 本网站

  答:服刑人员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可离婚。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可派工作人员,会同服刑人员的配偶到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等服刑机构进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均可提出诉讼离婚。

  (1)服刑人员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提起离婚诉讼。

  (2)服刑人员的配偶可向自身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情况下,受理案件的法院会安排到监狱所在地开庭,以保证原告的诉权得以正常进行。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服刑人员失去了人身自由,不宜直接抚养子女,法院一般会判决子女由服刑人员配偶抚养。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背景 | 交通指引 | 网站地图

主办: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承办: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98号    

备案号:粤ICP备19160819号-1    网站标识码:4400000089     粤公网安备 44011102001603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