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为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委依法治省办近日印发《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各部门运用“法治组合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以法治服务保障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对标对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相关政策举措,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营商环境制度、完善涉企决策机制、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五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在法治的框架内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不断提振市场主体的信心和预期,以“法治之能”和“政策之力”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政府职能之“变”增市场主体之“便”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首在政府转变职能。《指导意见》围绕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改革、优化涉企行政监管等提出降低交易成本的措施,便民利企。
除了持续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外,《指导意见》还针对一些企业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去开具各种证明的问题,创新性提出依托“粤商通”、信用广东等平台,发挥信用报告和承诺书的替代证明作用,深入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程度减少证明材料数量,减轻市场主体开具合规证明负担。
《指导意见》还从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着力,为市场主体“清路障、破门槛”,提出要加强市场经济领域立法,持续完善市场准入、清理账款拖欠、政务诚信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终身禁入、信用惩戒等制度。要从严控制新设涉企许可处罚,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设定市场领域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对市场主体和相应责任人随意设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处罚措施,加大对限制市场准入的显性和隐性制度壁垒的清理力度。要减轻市场主体缴费负担,依法从严控制市场领域新设收费项目,因时因势调整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
《指导意见》从完善决策机制方面提出若干要求,推动筑牢涉企重大行政决策“防火墙”。比如,要提高涉企决策科学性,对政策调整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给企业留出必要的应对时间。各地各部门要坚守涉企决策合法底线,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法定程序,不得违法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设市场主体义务,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
以现代监管理念方式之“新”赢市场主体之“心”
围绕发挥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作用,《指导意见》以创新监管为着力点,要求优化涉企行政监管,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和诚信监管,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灵活采取自查自纠等承诺式监管方式,体现人性化和灵活度。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防止行政检查扰企,完善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最大程度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审慎采取停产停业、限制生产经营活动等执法措施,防止不当干预企业正常活动。
同时,《指导意见》聚焦广东特色,着力完善数字政务服务体系,促进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融合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比如,提出推行非现场执法,积极运用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和“粤商通”实施非现场执法,充分运用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提升执法监管智能化水平,既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加快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更好满足企业办事需要;鼓励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依托“粤公平”推动招投标领域CA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推广电子保函(保险)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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