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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强化法治建设,护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发展

时间 : 2023-02-09 14:47:32 来源 : 南方网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月8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春生参加发布会,并就强化法治建设,护航合作区创新发展提出两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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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建设为引领出台《条例》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是立足合作区发展战略定位和发展需要,运用政策资源和制度优势,解决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制度支撑。我们以努力夯实打牢合作区法治建设根基为抓手,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聚焦以下四个方面,做深、做透制度供给这篇大文章:

  一是聚焦合作区目标定位要求。《条例》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为目标,牢牢把握合作区建设的初心使命、战略定位、重点关键和任务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从治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生活就业、一体化发展、法治环境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以法治方式护航和助推合作区建设发展。

  二是聚焦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协调。《条例》将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决策结合起来,围绕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进行立法探索,理顺合作区管理机构、执行机构、派出机构的职责分工,为合作区有序落实改革试点、先行先试提供法律支持。同时,对合作区和派出机构权力来源、省市职权下放等作出系统性规定,在规范合作区权力运行的同时兼顾改革创新自主权,为合作区创新发展预留充足的制度空间,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合作区的各项改革。

  三是聚焦法治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合作区建设涉及一系列无经验可循、无前例可依的改革事项,《条例》按照“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从解决合作区法治问题、推动法治规则衔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发力,建立有关规划建设管理、产业适度多元发展、生活就业便利等长效制度机制,为合作区的长远发展奠定法治基础、提供法治力量。

  四是聚焦法治建设重点目标任务。《条例》严格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关于“强化法治保障”的要求,锚定法治建设重点目标、关键环节,为合作区立法(调法调规)、综合执法、行政复议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涉外法律服务以及综合风险监管等法治建设实践提供制度供给,全面提升合作区法治化水平,实现以制度促进改革,以法治促进发展。

  整体来说,《条例》在聚焦合作区发展目标、强化改革措施落实、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均作了法治化探索,一是专章规定了“法治保障”内容,强调抓好、抓实法治建设全链条各环节建设,充分彰显了法治环境建设在合作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将法治理念贯穿于整个条例,在依法放权赋能、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建设管理、对接国家改革试点、推动琴澳一体化等关键内容设计中强调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厚植鲜明的法治底色,让法治成为合作区建设的金字招牌。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

  《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是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久久为功、扎实推进。为此,省司法厅将积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认真领会《条例》精神要义,准确把握《条例》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主动积极作为,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合作区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推进配套制度建设。一方面,积极推进涉及粤港澳大湾区有关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在具体立法项目中加强有关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具体制度设计,特别是针对合作区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进行专项立法,有针对性地推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另一方面,积极推进省政府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合作区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依法依规、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满足合作区建设中遇到的省级行政职权调整需求。

  三是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合作区执委会提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合作区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依法启动综合行政执法。支持合作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合作区执委会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依法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将全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向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开放,支持综合执法人员上线应用,协助推进合作区行政执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目前通过平台办理的执法案件共16宗,包括行政处罚2宗、行政强制6宗、行政检查8宗;已为合作区办理行政执法证32个)。

  四是强化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指导推动合作区执委会法律事务局有序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构建合作区内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行政争端解决机制,实现争议不出岛、及时就地化解行政争议。推动在合作区内建立完善国际商事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搭建珠澳跨境仲裁合作平台,推动在合作区依法设立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推动粤澳两地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合作、对接工作机制,为“澳门新街坊”等创新项目提供业主权益维护、物业纠纷调解等配套法律服务。

  五是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推动和落实合作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在民商事法律适用方面积极开展探索,支持在合作区依法设立域外法查明服务机构。联合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建立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粤澳两地法律服务规则“软联通”,促进两地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业务融合发展。

  六是强化综合监管。推动有关单位加强合作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有关信用监管措施,营造公平诚信氛围。推动有关部门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研究处置合作区发展建设中的各类风险。法治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法治之基、彰显法治之力、厚积法治之势,要在法治领域持续、精准实施支持政策,推动合作区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践行地,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力量护航合作区全面实现《总体方案》发展目标任务,更好推动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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