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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安排计划(第三批)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工业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  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储能方向安排额度表

  1-1.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绩效目标表

  1-2.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地市任务清单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梓荣  020-8313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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