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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

  各地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对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和任务清单,加强绩效目标及运行管理,按要求将财政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及时将项目计划下达文、资金拨付情况等按要求向我厅备案(制造业创新处)。


  附件:

  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 创新能力建设)安排额度表(第一批)

  2.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 新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第一批)

  3.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任务清单(第一批)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曲超、020-83134277,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林倩、020-8313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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