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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推动广东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推进数字经济强省建设,9月10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举办全省工信大讲堂,邀请华南师范大学特聘研究员、教育部政法司-华南师大共建教育立法研究基地秘书长马颜昕围绕《条例》进行专题宣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庄乐从主持会议,厅机关干部在主会场,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全体干部和县(区)数字经济相关人员通过远程视频参加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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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颜昕讲授了全国数字经济立法情况,解读《条例》的框架结构,指出《条例》的四项重要功能:一是引领方向,点明重点;二是明确各方权责;三是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价值冲突;四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实践中反应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

  庄乐从强调,《条例》是“十四五”期间,国家公布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以来的首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全面贯彻了国家“十四五”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部署。《条例》出台,为我省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强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工信部门作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好《条例》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经济发展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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