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2014年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企业参与资格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2-12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粮食局有关要求,现就企业参加2014年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竞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买资格
   所有申请参加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的竞买企业,必须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油购销存和加工等统计报表。未履行报送统计报表义务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买活动。
二、竞买企业报送统计报表情况的审核程序
   参加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的竞买企业应在2014年3月10日前向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报名,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汇总后于3月15日前将企业名单报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将对申请企业报送统计报表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国家粮食局复审。2014年3月10日前未报名参加竞买的企业,可在每月12日前向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按以上程序进行审核。
   2013年底以前注册成立的企业,一律以2013年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作为审核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的必要条件。竞买企业必须报送《各类粮油企业粮食、油脂油料收支存情况年报表》(GL17表)等统计报表。其中,粮油加工企业须同时报送《粮油加工企业统计年报表》(GL22表)。
2014年注册成立和新投产的企业,除按本通知要求向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报名外,还需向省粮食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注册成立和新投产以来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以及国家粮食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新投产的加工企业还需提供主要生产设施供货合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可证明企业投产时间及加工产能的材料。
三、其他事项
   请各地收到通知后立即对外公布,将有关规定明确告知辖区内粮油经营企业,由企业自愿申请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竞买资格。自2014年4月1日起,有关粮食批发市场将按国家粮食局复核后的企业名单确认其竞买资格,未通过复核取得资格的企业将不得参加竞买国家销售的政策性粮油。
 
 
 
 

                    省粮食局    
                     2014年2月11日  
                   联系人:朱健  
                      电话:020-8356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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