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财政局(委)、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省有关企业:
为做好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粮调〔2010〕36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条件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组织辖区内有意愿承储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的企业提出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条件确认申请,申请企业应具备粤粮调〔2010〕36号文规定条件。
二、申请企业应向省粮食局提出书面申请,省粮食局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企业申请材料须经申请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就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省有关企业申请材料须经申请企业主管部门就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
三、各申请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均须按照规定格式(所有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均须原件),于9月26日前报送一式2份省粮食局(调控财会处),同时抄送1份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粮食局马 源,020-83567602;
省财政厅赵行旺,020-83170513。
附件:广东省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条件确认申请材料(格式)
广东省粮食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广东省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
承储条件确认申请材料
(格式)
申请企业: (盖章)
填报日期:
法人代表承诺书
本人 ,系 法人代表,现任 (职务),我承诺本单位所报资料内容属实。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资料目录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库区基本情况表
3.油罐基本情况表
4.油罐改造说明
5.企业检化验条件表
6.主要专业人员表
7.企业仓储管理情况表
8.企业财务状况表
9.有关部门审核意见表
10.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各库区总平面示意图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一符四无”油罐证明材料
(5)企业资信证明复印件
(6)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7)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性质
国有□国有控股□其它
隶属关系
经营范围
仓储□购销□加工□其他□
主营业务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总人数
中级以上职称
中专学历以上人员
专职保管员
专职检化验员
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企业收储油脂主要品种
当前储油品种
储油总量
(万吨)
中央储备油
(万吨)
地方储备油
(万吨)
其他油脂
(万吨)
填表人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