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本单位
时间:2021-04-21

  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和储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圳、河源、阳江、茂名市发展改革委(局),省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粤厅字〔2019〕134号),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体现评选工作的导向性、权威性和评选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充分展示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保障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过程中主动担当、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优异成绩为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先进集体:省有关单位(含高校、社会团体,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的内设机构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先进个人:省有关单位(含高校、社会团体、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名额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40个(各地市共30个,省有关单位共10个)。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80名(各地市共60名,省有关单位共2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先进集体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省粮食和储备局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高质量发展。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主动作为,作风民主,关心群众工作生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团结进取,奋发向上,在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中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守住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稳定廉政底线,在全系统起到表率作用。

  3.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在责任落实、制度创建、专项工作、科研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特别是在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成效突出,在本地区本部门有良好的声誉。

  4.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依法履职,干部职工队伍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责任事故。

  (二)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先进个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热爱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为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发挥骨干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对连续从事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5年以上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重要时期冲锋在前、敢于担当、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2.征求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要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3.审核上报。推荐对象属市县的,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对象属省有关单位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汇总省有关单位、各地市推荐材料,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初步名单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4.审定公示。推荐名单将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名单。

  5.表彰决定。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按规定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向基层单位、企业和一线人员倾斜。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

  2.严格评选纪律。参加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不得参与下一届该奖项的评选。

  3.材料报送。省有关单位,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按要求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不参与此次评选表彰。材料包括:①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正式推荐函(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③《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④《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⑤《征求意见表》(附件5)。上述有关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附电子光盘。先进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粘贴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同时在电子版推荐表中粘贴电子照片)。

  各地级以上市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2个,先进个人不超过4名(推荐名单在汇总表中要根据表现、业绩进行排序)。省有关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和储备局联合成立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和储备局人事处。请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于2021年4月25日前将推荐评选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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