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财政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粤府令第86号)、《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工作规范》(粤发改粮调〔2006〕299号文印发)和《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粤粮调〔2011〕33号文印发)规定,经审核,确认广州惠安仓储装卸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相关库点通过2018年上半年广 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详见附件1)。此外,乐昌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高州市粮食收储公司原取得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相关仓房发生了变化(详见附件2),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2018年上半年取得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
?2.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仓房变化情况表
广东省粮食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