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粮食仓储物流项目自查整改和重点督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5-18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粮食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供销社,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近期对部分市粮食仓储物流中央投资补助项目督导发现,一些市(单位)对项目推进工作在思想认识上有所放松,推进力度不够,项目进展缓慢,预计难以按省政府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完工。为落实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决定在3月份组织开展粮食仓储物流中央投资补助项目自查整改和重点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地方(单位)自查范围是未完工的粮食仓储物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包括:粮食仓储设施2015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粮食现代物流2015年、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
  省重点督查的范围是建设进度低于全省平均进度的项目。
  二、检查安排
  分地方自查、重点督查和限期整改3个阶段。
  (一)地方自查。3月17日前,各地发展改革、粮食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并向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报送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进展、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二)省重点督查。3月底,组成省督查组,省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相关领导带队,对目标项目进行实地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限期整改。4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根据自查和督查情况进行限期整改,确保2017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自查督查重点
  (一)建设进度。项目土建及设备安装进展情况,是否制定倒排工期计划,是否按倒排工期计划严格推进,实际进度慢于工期计划时是否采取补救措施。
  (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全额落实到位,国家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已完成中央资金使用,是否存在转移、侵占或挪用的情况。
  (三)工程质量。是否严格执行《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等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章,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安全生产。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自查整改
  当前是全面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的攻坚时期,各地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要继续重视不放松,切实按照承诺和问责的要求,负起责任,统筹协调,通力合作,以攻坚克难的决心,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尽快完工并组织竣工(预)验收。
  (二)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地发展改革、粮食部门和有关单位于3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处)、省粮食局(科技储运处),自查报告必须附上未完工项目的倒排工期计划及中央投资补助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检查表(详见附件),已完工项目报送工程(预)验收证明材料即可。
  附件:中央投资补助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检查表/uploadfiles/2017/05/201705181641364136.doc



  广东省粮食局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3月9日      
  (联系人:1.省发展改革委:张小玲,020—83134660,传真:83138727;2.省粮食局:白洁,020—83567009,传真:83604091,邮箱:kejichuyun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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