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制度文件(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海丰县财政局-海财采购〔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1-15 17:20:08
各镇人民政府(场、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现将《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制度文件(第二批)的通知》(粤财法〔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制度文件(第二批)的通知
海丰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1 :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制度文件(第二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