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广东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省政府、公安部双重领导,主要职责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省公安厅机关直属一级行政、事业机构24个。其中副厅级机构5个;主官高配局为副厅级的局共6个;单列处级机构共13个(包括厅直属事业单位3个)。另省监察厅设派驻公安厅监察专员办公室1个;厅直属科级事业单位2个。
三、部门决算表格
详见附件1-8。
四、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支情况
2016年我厅本年收入共31.84亿元,2016年较2015年预算收入增加1.89亿元,增长率为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如2016年补发2015-2016年警衔津贴、绩效考核奖励、应休未休补贴等支出,以及增加安排项目经费,如增加安排提升公共安全指数项目经费(省本级)3,500万元、反恐维稳技术支撑平台建设配套经费1.5亿元等。
2016年本年支出共35.26亿元,其中基本支出8.65亿元,项目支出26.61亿元。较2015年决算支出增长6.04亿元,增长率为31.27%,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经费增加,我厅项目经费在得到保障情况下相应支出增加,二是我厅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提升了预算执行率。
2016年我厅财政拨款收入为30.74亿元,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增长1.35亿元,增长率为4.59%;较2016年预算增加5.29亿元,增长率为20%。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加大公安经费投入;二是补发2015-2016年警衔津贴、绩效考核奖励、应休未休补贴等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厅“三公”经费总额为2114.95万元,其中:
一是因公出国(境)费272.37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75个,因公出国(境)团人次数82人。较年初预算数409万元减少136.63万元,较省财政厅“三公”经费考核数减少53.66万元,主要是我厅严格按照有关省政府有关出国(境)管理规定,控制我厅出国费用;
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9.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9.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3845万元减少2085.01万元,较省财政厅“三公”经费考核数2,647万元减少887.01万元。2016年我厅未购置车辆,我厅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41辆。主要是根据公车改革政策,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和运维费用。
三是公务接待费82.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批次230个,接待人次2571人。较年初预算数605万元减少522.41万元,较省财政厅“三公”经费考核数157.58万元减少74.99万元。主要是我厅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29.05万元,较2015年5717.19万元,减少88.14万元,降低率为1.54%。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按照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厉行节约有关规定,降低行政成本,控制一般性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我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35459.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96.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89.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373.6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4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6辆、其他用车9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7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7台(套)。
(六)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9个,二级项目27个,共涉及资金2416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1%。
共组织对“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环粤公安检查站建设经费、四项建设工作经费、全省基层装备补助、推进全省违法犯罪人员DNA数据库建设、见义勇为奖励金、全省立功奖励、直升飞机运行经费”等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6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组织对18个部门(单位)(含6个地级市公安机关)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6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达到了预期设定的绩效目标与成效。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首次在部门决算中增加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及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为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执行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由于我厅部分自评项目涉密,不进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
五、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四)“三公”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广东省公安厅
2017年8月21日
(平安南粤网 编辑: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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