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责
广东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省政府、公安部双重领导,主要职责包括: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省公安厅机关直属一级行政、事业机构24个。其中副厅级机构5个;主官高配局为副厅级的局共6个;单列处级机构共13个(包括厅直属事业单位3个)。另省监察厅设派驻公安厅监察专员办公室1个;厅直属科级事业单位2个。
三、 部门决算表格
详见附件1-8。
四、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支情况
2015年我厅本年收入共29.94亿元,较2014年决算收入增长4亿元,增长率为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经费保障到位,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015年本年支出共26.86亿元,其中基本支出6.59亿元,项目支出20.26亿元。较2014年决算支出增长6.04亿元,增长率为2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经费增加,我厅项目经费在得到保障情况下相应支出增加,二是我厅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提升了预算执行率。
2015年我厅财政拨款收入为29.39亿元,较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增长4.88亿元,增长率为19.9%;较2015年预算增加19.52亿元,增长率为197%。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加大公安经费投入;二是财政年末增加部分人员经费如应休未休假补贴等权责发生制资金;三是2015年年初预算尚未按照新预算法,全口径编制预算,如我厅上缴公安部的身份证工本费、出入境证件工本费等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我厅“三公”经费总额为3057.9万元,其中:
一是因公出国(境)费277.98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39个,因公出国(境)团人次数42人。较年初预算数395万元减少117.02万元,较省财政厅“三公”经费考核数326.03万元减少48.05万元,主要是我厅严格按照有关省政府有关出国(境)管理规定,控制我厅出国费用;
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12.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5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6.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3865万元减少1152.69万元,较省财政厅“三公”经费考核数3842.78万元减少1130.47万元。2015年我厅机场公安局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核销厅机关2014年已购置车辆2辆,我厅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87辆。主要是根据公车改革政策,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和运维费用。
三是公务接待费6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批次275个,接待人次1731人。较年初预算数687万元减少619.4万元,较省财政厅“三公”经费考核数157.58万元减少89.98万元。主要是我厅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17.19万元,较2014年5206.58万元增加510.61万元,增长率为9.8%。主要原因是受物价上涨我厅电费支出增长550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我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27,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3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44%。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8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1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6辆、其他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70台(套)。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的收支缺口资金。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广东省公安厅
2016年8月30日
附件:部门决算表格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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