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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有和新增粤港小汽车免加签试用通行 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政策说明

时间:2019-04-22 10:58 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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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有和新增通行深港口岸粤港小汽车(营运客车除外)分两个阶段免加签试用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试用期为两年。

  第一阶段,现有通行皇岗、文锦渡及沙头角口岸的粤港小汽车可以于2019年2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免加签试用通行大桥珠海口岸。

  第二阶段,现有通行深圳湾口岸的粤港小汽车可以于2019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免加签试用通行大桥珠海口岸。粤港小汽车免加签通行大桥珠海口岸。

  二、车主无须专程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理增加通行口岸的手续,只需确保车辆没有超过批文有效期限(即仍具备通行资格),备案驾驶人即可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批文卡、香港运输署核发的其他口岸《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及《试用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过境往返内地》函件、海关核发的车辆通关证件,驾车经大桥珠海口岸往来粤港两地。

  三、车主办理换车、变更后备驾驶人业务的,须按规定先到海关、边检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方可驾车通行大桥珠海口岸。

  四、营运性质客车仍须先按原有规定办理增加通行口岸,并到海关、边检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方可驾车通行大桥珠海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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