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
(2021年1-8月)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1-8月,全省20市空气质量同比下降。全省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4.5%,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1.1%,同比上升3.6个百分点。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5%(2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1%(2微克/立方米)。臭氧和PM10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73.7%和11.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名为汕尾、湛江和阳江市,后三名为广州、佛山和清远市;清远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其余20市同比变差,变差幅度排名前三名为江门、茂名和阳江市。
2021年8月,全省20市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全省AQI达标率为98.5%,同比上升5.9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97.1%,同比上升11.5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0%(3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0%(3微克/立方米)。臭氧和NO2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为99.4%和0.6%。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三名为汕尾、珠海和茂名市,后三名为广州、东莞和佛山市;潮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差,其余20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改善幅度排名前三名为中山、清远和云浮市。
附表1 2021年1-8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 表中污染物浓度单位为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为无量纲指数。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4. 2020年的数据,由“十三五”国控站点监测数据统计;2021年的数据,由“十四五”国控站点监测数据统计,下同。
附表2 2021年8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 表中污染物浓度单位为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为无量纲指数。
2.综合指数变化率“+”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饮用水源:2021年1-8月,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78个)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国控断面:全省“十四五”地表水国控断面调增至149个。2021年1-8月,14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86.6%;劣Ⅴ类断面占1.3%。
城市排名:基于149个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城市水质指数排名前三名为肇庆、河源、中山市,后三名为揭阳、阳江、潮州市。潮州、揭阳、东莞等9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广州、阳江、江门等10市同比有所下降(中山、清远2市所有国控断面均达到拟定水质目标且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不参与水质变化排名)。
附表3 2021年1-8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 水质指数的计算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8〕1271号)。
2.水质指数变幅为水质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3.为与国家排名衔接,省排名断面采用149个国控断面。
4.中山、清远2市所有国控断面均达到拟定水质目标且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不参与水质变化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