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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3号代表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4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0〕290号


王凌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臭氧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和广东海事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放在全省大局的突出位置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强力推进,取得了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领跑先行的好战绩。2015年广东省6项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首次全面达标,PM2.5年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标况),PM2.5开启连续达标并持续改善的新进程。2017年,我省超额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考核目标。珠三角空气质量在全国三大重点防控区域中率先摸杆达标,增加了全国治污的信心。“大气十条”完成之后,珠三角在国家大气重点防控中率先出列,不再被国家列为重点防控区域。2019年全省六项指标5年连续达标,PM2.5降至27微克/立方米,是历史最好水平。21个地级以上市的PM2.5首次全部达标,深圳等7市降至25微克/立方米以下,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在空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的同时,支撑了中委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宝钢湛江钢铁三高炉系统、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综合体、湛江巴斯夫新型一体化等一批大型项目上马,促进了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

  一、多措并举推进臭氧污染协同防治工作

  (一)省领导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指示批示要求做好研判,提出有效对策,早日实现O3下降拐点。2019年,时任副省长张光军召开O3污染防控专家咨询会,邀请中国工程院张远航院士等国内专家共同分析我省O3污染成因及对策。今年一开年,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就联合签发省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2020年1号令,向全省发出决战决胜的命令。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吃紧的关键阶段,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污染防治攻坚作为极端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3月份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研究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4月1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要求以更大决心、更强信心、更有力举措,全力完成约束性指标,坚决夺取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胜利。时任副省长张虎第一时间专题研究O3污染防治工作,部署重点防控措施,先后5次听取汇报并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多次深入地市实地调研,并发起建立省市联合大气攻坚微信工作群,持续推进攻坚工作。年初开始,我厅多次专题对大气达标各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落实,与各重点市充分对接,采取一切措施强力攻坚。

  (二)组建专家团队开展臭氧防控科研攻关。2016年以来,我省组建了广东省环境咨询专家委员会,邀请张远航院士、刘文清院士等国内大气治理顶级专家教授,多次召开O3污染防治专家咨询会,研判O3污染形势,寻求更加有效的防控措施,不断提升我省O3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国内领先的“挥发性有机物成分谱监测网”,监测O3的空间分布特征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组成;联合北京大学、暨南大学等科研院所开展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控制重大工程项目研究,不断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O3治理有效途径。2017年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探索寻找臭氧下降通道,围绕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实施重点研发项目和环保科研攻关,积极推进臭氧的防控。目前也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区的创建,与港澳正在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三)加强O3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完善综合防治体系。将“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等多项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引导企业园区对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积极构建绿色发展体系。加强大气攻坚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开展污染源治理现场检查执法专门培训。为满足VOCs精细化治理需求,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成分谱监测网建设,在现有城市站、区域站、超级站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点,推进高排放工业园区周边加密VOCs专题监测。为揭示当地VOCs的污染水平与变化规律,分析其对区域臭氧污染的影响,同时配合粤港澳空气网VOCs站点和我省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VOCs观测,对揭示VOCs污染特性及其对区域臭氧和二次细颗粒物污染的影响提供数据支持。同时进一步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实现未来10-15天空气质量趋势预报,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臭氧污染防控具有复杂性与长期性,短期看,臭氧浓度大幅上升主要与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长期看,根本原因是臭氧前体物(VOCs、NOX)排放强度仍处于较高水平。因此,坚持以O3污染联合防控为核心,推动臭氧形成的前体物VOCs和NOX协同减排,是目前努力的方向和根本举措。

  一是全方位推进VOCs综合整治。推进源头替代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我厅联合涂料、家具、印刷行业协会以及企业代表座谈,通过技改补助项目的形式,将一批典型涂装企业VOCs原辅材料改造、生产线升级项目纳入补助范围。根据技术和设备的成熟度,分行业、分工序采取多元化模式推进低VOCs原辅材替代工作。多渠道加大对环保水性漆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导向,扩大国内水性漆产品的市场需求,倒逼企业自觉自发进行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改造、生产线技改的改革。分批次对占全省VOCs排放总量76%的5650家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销号式综合整治。通过百日服务行动,按照标准完成整改,规范企业排放管理行为,实现达标排放。组织重点城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送法规、送技术、送服务进企业专题宣讲活动。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整治。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6个大石油企对全省所属有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效果开展一轮次检测,强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日常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在不对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下,鼓励错峰卸油和夜间加油,减少燃油挥发影响。强化对VOCs治理企业管理。针对目前VOCs治理企业入行门槛低、治理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设计的VOCs治理方案和建设的治理设施不适宜,废气治理低效或甚至无效的问题,组织环保产业协会和相关专家专题研究整治措施。将不合格治理公司纳入黑名单,并与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挂钩。强化VOCs治理企业行业自律,要求治理企业对自己所参与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检,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抓好整改。加强科技创新,鼓励研发性价比高的治理技术,强化应用实践,创建示范工程案例,引导VOCs排放企业科学治污。通过建立集中喷涂中心、原辅材料改造、生产线技改示范工程、行业末端治理技术示范案例清单、加强基层环保人员培训、强化监管等方式,建立共建、共享及共制的环保管理机制。

  二是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发改、工信、财政、科技等多部门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案(2018-2020年)》,指导各地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9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2343座,比2015年增加2086座;建成城际快充站206座,比2015年增加204座;建成公用充电桩11.9万个,比2015年增加约10.9万个,充电基础设施总量位居全国第一。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公交车5.8万辆,公交电动化率达到84%;出租汽车、货运物流、道路客运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全面铺开,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接近60万辆。印发《关于加强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柴油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柴油货车遥感监测超标处罚、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管理。联合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海事等部门研究推进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监管、柴油车路查路检、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车辆电动化、成品油达标监管等重点工作。指导地市设立路检路查点,建立了“前方遥感监测、后方设点执法”的模式。开展船舶燃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规船舶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持续推进工业锅炉、工业炉窑专项整治。自2012年起连续开展了两轮的工业锅炉综合治理,从工业锅炉锅炉燃料清洁化、禁燃区管理、新建锅炉项目准入、中小锅炉替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全省规模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安装低氮燃烧设施,6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还需建设烟气脱硝工程。2019年,进一步收严了对工业锅炉(包括燃煤、燃油、燃气、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管控要求。在氮氧化物控制方面,大幅收严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同时明确了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异常)“事前预警、事中调度、事后处理”预警督办处置机制,压实企业运行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效能。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管理。

  四是完善臭氧防控工作联动机制。结合中国工程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暨南大学等专家对臭氧污染防控工作的建议,修订完善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达标排放百日服务行动方案和臭氧污染防控措施指引,组织科研院所、高校等专家团队,指导重点城市完善臭氧防治行动方案。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帮扶督导,形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联合协助机制,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攻坚战。修订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应对机制,将6大石油企业纳入臭氧防控联动体系,强化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燃油挥发管控。

  二、臭氧污染治理的难点

  一是挥发性有机物综合防治有待从法律法规、治理技术规范、监测能力提升、执法能力建设等层面全方位系统完善。由于标准覆盖不全面、技术要求和规范不完善、没有形成完整的防治体系,加上缺乏统一的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监测仪器标准,缺乏企业VOCs治理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排污许可证和第三方治理等具体实施办法,我国VOCs污染防治整体还处于初步阶段。同时在VOCs治理中,各地市存在能力不均、进度不一等情况,部分地市在人员配备、技术支撑等各方面,相对滞后。

  二是VOCs整治涉及到源头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相比其他大气污染物,治理、监管难度更大。比如一般涂料,不仅产品源头会产生VOCs,在原料运输、打开、生产的任何一个环节也会产生VOCs,是一个全链条的监管问题。目前对企业VOCs治理执法检查发现,仅有35%的企业在源头上开始探索使用更环保的材料进行源头替代;未纳入“一企一策”范畴内的企业,无组织排放仍比较突出;企业治理设施基础差、运行效率偏低。要实现达标排放,企业的环保设施投入和VOCs减排意识均需进一步提高。

  三是监测能力还跟不上。目前全省纳入VOCs监测的重点企业总共3000多家,省控重点企业1434家,还有2000多家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监测企业。目前一台快速检测仪器就要10-20万,单个企业的在线监测设备也要30多万。经济实力强的地市配备得更齐一点,经济实力弱一些的地市,难以匹配相应的监测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一号令、全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硬任务”攻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发展城市绿色公共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继续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指导各地加快新能源营运车辆的替代工作;加快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力争实现全省干线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逐步推进实现公交、出租、邮政、环卫、轻型物流配送车辆的纯电动化;指导各地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加快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倡导低碳出行,不断提升公交出行、绿色出行水平。加快推进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

  二是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监管制度。完善VOCs原辅材料含量限值标准,加大水性和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推广力度;建立绿色产品标签制度,从产品端倒逼企业升级相关工艺;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畴,倒逼企业强化管理,主动减排;出台原辅材料VOCs含量限值标准,引导涂料企业强化研发,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针对VOCs排放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强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震慑效果。

  三是重视VOCs监测与执法能力的系统部署与完善。继续完善光化网和VOCs组分网的建设,准确掌握VOCs时空分布特征及臭氧生产、传输和消散过程。出台VOCs综合性排放标准,完成石化、家具、涂料、印刷、皮革制造、金属制造、塑料制造等7个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的实用技术指南编制工作。行业技术规范和治理技术指南,通过“送技术进企业”活动,对相关企业面对面开展技术帮扶。通过个案分析、专家解读等方式,指导企业从工艺设计、污染治理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末端VOCs执法仪器的配备和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战执法行动。聚焦AQI达标攻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移动源执法、工业炉窑和锅炉等执法检查。

  四是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强化臭氧与PM2.5协同治理科研攻关,推进精细化治理。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先行示范区创建,与港澳联合开展臭氧和PM2.5协同治理相关课题研究,先行先试,探索经验,进一步加强臭氧污染来源、形成机理以及各项污染因子之间的关联性科学研究和相关能力建设。臭氧超标治理,减排是硬道理。针对每个城市污染现状、产业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采取差异化的控制策略,积极削减臭氧生产的前体物,加快推进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力争遏制VOCs排放和臭氧污染上升趋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大的力度,切实加强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防控工作,希望您继续支持推动广东省VOCs污染防治的法规标准体系和科研攻关工作。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献忠020-8753533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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