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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8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8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19〕1047号(C 类)

  

邱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水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强化规划引领,指导推动工作。

  近年来,我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水污染防治、新时期贫困村定点扶贫工作等要求,大力推动重点流域、区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切实改善我省农村环境质量,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明确目标任务,采取强有力政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今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同时,建立健全我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范畴。

  (二)加强农村污水攻坚,因地制宜推动。

  一是有序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科技支撑、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在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15个地级市共70个县(市、区)全面推进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47个县(市、区)已动工建设。各地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对城镇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较小、边远山区的农村采用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已有约3.2万个自然村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按农村实际需求推动农村公共厕所的建设,实施粪污治理,有效衔接生活污水处理,推进厕所污水和粪便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截至2018年底,全省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96.7%、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95.5%,完成农村公厕改造82205座。

  (三)着力养殖业污染防治,强化资源化利用。

  一是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强化动态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印发了《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组织各市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精准引导农牧业协调发展。建立完善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加强规模养殖场动态管理,我省3.3多万家规模养殖场已全部通过直联直报系统备案并建档建册。扎实开展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全省121个县(市、区)全部划定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共关闭和搬迁养殖场4.98万个。

  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安排省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1亿元,已申请中央预算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4个共约1.42亿元,支持畜禽养殖场提升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配套。深入实施全国首创、亚洲地区最大规模的世行贷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纳入治理的规模化养殖场140家,建成集约型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852个,创建首批10家现代化美丽牧场。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建立以分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签订了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评价考核。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编制印发《广东省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为全省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技术支撑。2017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为70.0%、74.6%,在国家对省级资源化利用工作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是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推广健康养殖模式。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以环境承载力和养殖容量为基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目前全省116个地级市和县(市、区)已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将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为禁养区,将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划为限养区,严禁限制水产养殖方式、规模;推进水产养殖方式转变,推广健康养殖模式,组织、指导各地开展高标准、高质量、全方位、多形式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水产养殖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目前全省共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27家,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近3万公顷。

  (四)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督查执法。

  一是强化我省农业农村水环境监测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编制印发《2019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初步建立了农业农村水环境监测体系,部署农业农村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二是大力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及国家部署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绿盾2018”、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等整治任务纳入省级督察内容,完成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首轮省级环保督察,累计向地市交办案件6877件,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积极组织大气、重点流域专项督查,大力推广无人机、无人船辅助执法,在重点区域探索使用区域气体全自动航测、水环境监测溯源等技术,环境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明显提升。2018年全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近2.2万宗,罚没金额17.23亿元,按日连续处罚88宗,查封扣押2138宗,限产停产392宗,移送行政拘留671宗,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564宗,严厉打击包括农村地区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采纳您提出的重要建议,以农村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工作内容,加大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升我省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水平。

  (一)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按照“摸情况、搭平台、抓起步、建机制、出标准、见成效”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农村污水治理攻坚方案。深入摸底调研,尽快出台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攻坚战实施方案以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形成农村污水治理攻坚“一张图”,从强化统筹、推进设施建设与运维管理、实施雨污分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源头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和任务。同时,督促各地加快推动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地实施,将自然村雨污分流任务与干净整洁村工作紧密结合,共同推进。

  二是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分级分类标准,从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等方面进行标准分级控制,选取符合农村经济和管理水平的4-7个污染物指标作为标准控制项目类别,从技术经济可行性出发,合理确定标准限值。目前,该标准的文本编制及征求意见工作已完成,省市场监管局已经立项并召开专家审定会。标准出台后将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组建一支由100~200人组成的水污染治理专家团队,分区域有针对性地对各地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技术服务和指导。举办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治理技术、装备、服务展示交流对接会,通过聚焦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模式,为政府与企业在技术装备、营运服务等供需方面提供交流对接平台,为聚力打好全省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科技支撑。印发通报、信息,总结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推进畜禽养殖产业模式生态化。

  依据《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优化调整生猪养殖布局,引导畜牧业从珠三角地区和水源地、水网地区向山区、农区转移。实行“一县一案”“一场一策”,指导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强化技术推广,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快研究制定《广东省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推进畜禽养殖场按照标准化、规模化模式转型升级。目标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

  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建立现代渔业园区。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到2020年,新创建水产健康养殖场5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县2个以上。大力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动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在佛山南海区和三水区、湛江吴川市、茂名茂南区加快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大力推进以东江流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修复水生生态环境。

  (四)强化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一是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相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加快实施《2019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二是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优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实行畜禽养殖总量与区域双控制,逐步扩大珠三角地区劣Ⅴ类水体禁养区范围。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视频监控设施,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2019年完成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尽快修订出台省畜禽养殖备案办法,建立养殖专业户备案制度,推动规模以下养殖户纳入备案管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翔  020-87537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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