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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19〕1044号(B类)

  

田中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我省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建议》(第1093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和广东省税务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废铅蓄电池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向我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你们的建议分析了我省废铅蓄电池监管现状,针对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行业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推进区域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网络建设、探索废铅蓄电池全过程溯源管理模式、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差异化的税收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反映了代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期盼,对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一、我省废铅蓄电池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包括废铅蓄电池在内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18年以来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加大力度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多次批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多次实地专题调研,全力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我省坚持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宗旨,严准入、强管控,防风险、除隐患、强能力、保安全,基本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集中利用处理处置能力稳步提高,管理能力持续加强,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力度不断加大,为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完善废铅蓄电池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强化地方立法。为依法对包括废铅蓄电池在内的危险废物收集许可管理,结合我省多年的监督管理情况,我厅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省人大对《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条例第四十二条对废铅蓄电池相关管理进行了规定,“鼓励和支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依法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等。鼓励和支持在工业园区内依法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工业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服务”。二是不断完善管理机制。2019年3月,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转发了《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动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废铅蓄电池的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等十厅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意见》,大力发展“绿色维修”。

  (二)积极推进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能力建设。一是我厅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废铅蓄电池处置设施建设。目前我省在粤东、粤北和珠三角地区共有三家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企业,年规模约为21万吨。二是积极推进收集网络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废铅蓄电池的收集网络建设,强化机动车维修和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我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多次研究,编制了《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报批稿)》。《意见》鼓励和支持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区域管控、全程监管”原则,针对机动车维修和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量小、面广的特点,鼓励和支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依法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切实规范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和管理。2019年,生态环境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印发实施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但我省不在试点省市区名单中,我省将积极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三)强化涉废铅蓄电池企业监管和服务工作。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我省强化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的责任落实,要求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认真执行年度申报登记制度、年度管理计划备案制度、电子转移联单制度等制度。二是推行规范管理承诺书制度。为进一步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018年6月我厅印发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固体废物企业 “三个一”专项工作的通知》。三是积极引导铅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2015年以来,经企业自愿申请,省经信部门组织审查并推荐,我省累计有10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列入《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并严格按照《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要求,加强对相关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铅蓄电池健康发展。四是做好废铅蓄电池回收行业税收服务工作。我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废旧电池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梳理总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定期筛查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申报疑点数据,要求各地及时开展应对,对纳税人开展分类辅导,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2018年,我省(不含深圳)共有2户废旧电池企业享受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合计增值税退税额2202.43万元。

  (四)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高度重视,做好部署。我厅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肃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大案要案;要求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推广“环保警察”模式,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深入实施“两高”司法解释。二是组织专项行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5月,我厅组织12个专项督查组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督查,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固体废物案件的高发态势。三是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犯罪职能作用。我省公安机关坚持“规模化、全链条、合成战”打击模式,先后开展了“飓风2018”、集中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对涉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先后破获了一批督办案件;同时,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深入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专项行动,2018年6月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打击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截至2018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涉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刑事案件185起、破案157起,刑事拘留543人、逮捕314人,对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形成了有力威慑。四是完善“两法衔接”等机制。我省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程序、健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证据认可制度、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机关的执法衔接配合等工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联合督导机制,省生态环境和公安部门建立了专项行动联合督导制度、重大案件线索联合督办制度,督促指导各地深入开展涉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线索排查和专项打击工作,全面提升环境治理工作成效。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废铅蓄电池监管与处置能力取得了较大提升,但监管依然面临严峻形势,下一步将做好如下工作。

  (一)推进废铅蓄电池处置设施和回收网络建设。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规定,鼓励和支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依法收集、贮存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废含汞荧光灯管等。鼓励和支持在工业园区内依法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工业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服务。

  (二)完善废铅蓄电池行业监管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督审核制度,强化数据动态监管。强化宏观审核,加强数据质量分析。升级省固体废物平台,进一步发挥好省固体废物平台的辅助监管作用。二是继续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包括废铅蓄电池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责任。三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10厅局《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意见》,部署全省“绿色维修”品牌企业创建工作,推动维修企业绿色发展。

  (三)强化市场监管和服务,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铅酸蓄电池行业发展。一是统一部署,继续严厉打击铅酸蓄电池违法生产销售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铅酸蓄电池产品监管力度,依法持续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铅酸蓄电池等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和地区间执法协作与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畅通铅酸蓄电池产品举报投诉维权渠道,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执法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凝聚市场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监管盲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监督抽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加强大数据综合分析,推进市场监管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和广泛应用;进一步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社会协同共治格局,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跨部门应用,依法予以信用约束或限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实现社会共治;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严格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引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主动纠错,主动申请信用修复,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三是积极鼓励引导省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开发绿色设计产品,并推动行业骨干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在全省树立绿色制造示范典型,带动整个行业绿色发展。四是推动铅蓄电池溯源管理工作。待工信部完成铅蓄电池全国统一编码规范,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后,指导我省相关企业按全国统一编码规范要求,建立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实施铅蓄电池溯源管理。

  (四)进一步落实好废铅蓄电池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将继续加大力度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退税办理速度,进一步降低废旧电池企业负担。二是结合日常征管加强调研。积极了解废旧电池回收企业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执行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为国家调整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五)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一是继续保持对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继续将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涉环境领域犯罪纳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突出刑事犯罪“飓风2019”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在开展“飓风2019”打击涉环境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间,对再生资源回收业、机修业等相关行业纳入重点监管、关注视线,对涉及废铅蓄电池处置链条的相关企业、人员等违法犯罪高发主体进行深入预警研判,进一步主动发现非法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线索,对非法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非法冶炼再生铅等造成污染环境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二是提升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效能。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深化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在环境案件线索的发现、移送,案件调查、取证,涉案物品检测、鉴定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完善生态环境和公检法等多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合力。三是继续强化与周边省区的联防联控合作机制,严厉打击跨区域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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