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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603号提案答复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81377号(A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603号提案答复的函

 

欧壮喆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高我省发展质量的提案》收悉。经会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原省地税局等单位,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的意见。

 (一)在选人用人中坚持生态环保的绿色导向。省委组织部注重选配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得力的优秀干部。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大力选拔在生态环保方面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优秀干部。相关干部任前谈话,把绿色发展的有关要求摆在重要位置。在领导班子分析研判中,注意收集各市领导班子推动绿色发展的情况和干部的履职表现,探索建立干部综合信息数据库,多层次多渠道了解班子和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

(二)积极研究完善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政绩考核机制。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以国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为蓝本,完成广东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编制工作。出台《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每年度对各市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总体情况开展评价,每5年对各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省委组织部认真分析研究环保、水利、农业、林业、住建、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的专项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将节能降耗、森林和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治理等作为重点考核项目,组织部门注重用好考核结果,推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二、关于“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

为着力解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部门职责交叉分散等问题,推动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作出了顶层设计。目前,我省正在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地方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优化我省相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通过对生态文明领域相关机构职责的重新调整、科学配置,进一步推动理顺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推动解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职能分散交叉等问题。     

 三、关于“开展督察考评,强化责任追究”的意见。

(一)完善生态环境考核评价体系。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佛山、江门、茂名等多地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进一步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省环境保护厅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每年开展对各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班子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监察机关及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各市党委和政府则参照省级考核开展对县(市、区)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惩戒、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我省制定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各地党委、政府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推动解决重点突出环境问题,每两年左右对各地级以上市督察一遍。2017年完成对汕头、肇庆、揭阳、云浮等4个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将持续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做到全省全覆盖,推动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

  (三)严格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省委组织部与原省监察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于20165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构建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环保追责体系。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决策、监管、执行环节中不正确履职尽责而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损害的行为开展严肃问责。

(四)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认真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从2018年度开始,每年度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同步研究、同步委托。严格按照规定,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归入干部档案,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省委组织部对审计结果中存在较好以下评价等次的领导干部,由相关干部处结合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进行提醒函询诫勉;对问题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四、关于“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的意见。

 (一)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系。2012年,在全国率先印发实施《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颁布实施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配套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调节、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等七个政策文件,在生态补偿机制、财政转移支付、产业负面清单、产业指导目录、生态发展示范县建设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第一批),新增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10县(市)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也即将制定完成。启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修编研究。   

(二)建立健全态补偿机制。目前,我省实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已与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结果挂钩。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实施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的生态保护考核评价,考核得分作为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主要依据,突出激励性补偿,引导各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省财政厅正研究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新格局的要求,研究实施与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转移支付制度。此外,我省高度重视流域上下游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在前期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18年计划以东江流域为试点,探索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目前,联合省财政厅拟定了东江流域省内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以东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按照“受益者补偿,保护者受益”的原则,协调流域各市共同参与、合作共治,从体制机制上构建经济补偿和行政管控相结合的全流域长效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推动建立高效用地制度。加大“三旧”改造投入力度,有效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用地布局,提升土地利用效益,有力保障我省高质量发展的用地需求。截止20171231日,全省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2002.71亿元,实施改造项目9794 个,面积61.40 万亩,实现节约土地约15.91 万亩。大力实施“三旧”改造,加快“僵尸企业”出清。通过实施“三旧”改造,有效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既淘汰了落后产能,实现了腾笼换鸟,又推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现有支柱产业做大做强。据统计,在已改造项目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共3376个,占改造项目总数的59.05%,其中,属于淘汰、转移“两高一资”项目496 个,引进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444 个,投资超亿元项目799 个。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从全面实行弹性年期出让、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大力推进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合理评估用地价格、完善土地续期使用制度等5个方面提出了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四)严格保护林地资源。一是认真做好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实施差别化管理林地政策,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使用林地需求,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参与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提出科学合理意见,引导重点项目合理规划、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严把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关。依法加快重点项目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项目和民生项目使用林地报批。严格控制一般商业性开放项目使用林地,加强陆上风电、采石采矿严控项目管理,从严从紧管理林地资源。认真制定广东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新征收标准。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分地区调整提高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抑制粗放式开发林地,减少无序占用、粗放利用林地等问题。二是切实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后监管。做好已批占用林地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对林地保护的重视力度,按时回收复绿临时占用林地,防止“未批先用”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发生,强化我省使用林地项目事后监管。省林业厅与国土部门加强沟通联动,共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探索实施生态公益林区域差异化补偿方案,根据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实施不同程度的补偿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和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森林的综合生态效益,构建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目前,省林业厅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生态公益林区域差异化补偿方案,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五)深入推进环评制度改革。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统一的总体方向,我厅积极推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连续两次修订发布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向各市下放8大类20项和国家级开发区内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向广州、深圳市下放建设项目的省级审批权限;按照省的部署,16个市完成了建设项目审批名录的修订。全面实行登记表备案,2017年全省备案5.37万份,占环评文件总数63.7%。加强对环评单位的管理,严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关。

 (六)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的要求,省税务局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积极构建“横向协作、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逐一细化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每一户纳税人“懂政策、会计算、能申报”,平稳有序推进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征收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在我省顺利实施。由于环境保护税作为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用于保障省委、省政府各项重点工作,故无法专门对其安排方向进行规定。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五、关于“加强污染防治,推进生态修复”的意见。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印发实施《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实施方案》、《2018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深化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重点推进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等重污染河流整治工作。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全省已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问题1461个。 做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贯彻实施《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广东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高位推行河长制工作,李希书记亲自担任省第一总河长和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兴瑞省长担任省总河长和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有关省领导分别担任我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5条主要河流(流域)的省级河长和领导小组副组长,21个省直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实。各级河长和有关责任部门巡河、护河、治河行动全面开展,实施了一批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建设等专项行动,促进全省河湖水质及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制定《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印发实施《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规划(2017-2020年)》等,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建设并试运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健全地质环境保护有关管理制度,组织起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省级地质公园管理办法》,正按规定程序报审。积极贯彻落实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举措,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积极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工作,在我省粤东西北和珠三角地区持续开展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试验示范。坚决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大力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和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扎实有力推进禁养区清理整治,组织督查组多次对我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工作进行联合督查。推动出台《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采用相应模式,积极开展生态养殖新型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实施大气污染防治18条强化措施,大力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和扬尘治理。印发实施《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组织编制我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等。规范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引,定期组织召开空气质量会商分析会,组织开展臭氧削峰行动和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督导,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2017年全省共淘汰823台锅炉,完成工业企业大气整治项目近2000个,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0.6万余辆,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基本完成超低排放升级改造。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六项主要污染物连续三年实现全面达标,珠三角在国家三大重点区域中率先实现PM2.5浓度连续三年达标。

 (四)加强城镇和农村垃圾处理。一是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6年施行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将垃圾分类作为条例的重要内容,为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供法律依据。印发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引导各地积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部署。我省转发了国家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我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范围和任务目标,除国家明确的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外,我省还扩大全省垃圾分类实施范围,要求其他珠三角城市和韶关、梅州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城市到2020年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二是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加快推进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办法》《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指引》等,正在编制《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指引(试行)》并准备印发,指导各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镇级填埋场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139个乡镇全部建成“一镇一站”,约14万个自然村全部建成“一村一点”,设施使用运行逐步完善和规范。全省村庄保洁员共约18万人,约97%以上的村庄制订了村民保洁公约,配备保洁员开展村庄保洁和垃圾清运。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会议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坚决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8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省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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