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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8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A类)

粤环函〔2018955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8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欧永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广州、佛山、江门、肇庆、云浮市政府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共同努力下,全省对大气污染问题早关注、早防范、早行动,坚持科学谋划、精准施策、真抓实干,走出了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路子。尤其是2013年国务院实施“大气十条”以来,我省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经济结构持续优化、经济总量稳步增长的同时,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7年,很好地完成了国务院“大气十条”终期目标任务,并且全省实现连续三年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珠三角在重点区域中率先实现PM2.5浓度连续三年达标、空气质量连续两年全面达标,为国家重点城市群空气质量达标改善树立了标杆。

二、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粤港澳大珠三角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粤港政府联合签署《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2011-2020年)》,粤港澳三地环保部门联合签署《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协议书》,推进环保多边合作。二是建立三个经济圈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出台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建立广佛肇(广州、佛山、肇庆)、深莞惠(深圳、东莞、惠州)、珠中江(珠海、中山、江门)三个城市群的大气复合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城市间环保规划衔接和环境应急预警联动。三是建立由珠三角区域拓展至全省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珠三角大气防治区域联防联控,健全环保与气象部门空气质量会商机制,构建省市两级和区域联动的预警应急响应体系。2015年,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扩展至全省。

(二)统一规划推进产业能源结构调整。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总体规划要求,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等省直有关单位,结合部门职责认真指导各地推进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一是调整产业能源结构。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52%,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48.5%201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2%以上。二是淘汰落后产能。2016-2017年,我省共压减钢铁行业357万吨产能,取缔“地条钢”产能1100万吨,淘汰落后造纸产能18.878万吨、平板玻璃产能35万重量箱。三是优化产业布局。实施环保分区控制,推进重点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实现重污染行业“入园进区、集中治污”。

(三)统一标准完善环保治理体系建设。联合省直有关单位陆续印发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等多份专项整治文件,出台锅炉、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家具、印刷、表面涂装、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等多项地方标准和技术指南,颁布实施《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等多项地方性法规和文件,着力健全环保法规标准体系。其中,省政府颁布实施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使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写入政府规章的省份。

(四)统一执法督促联防联控措施落实。为强化大气污染日常监管,我厅会同公、检、法等省直11个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机制,将监管结果与环保信用等级和绿色信贷等经济制度相结合,连续6年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环保信用评级,在媒体及时曝光污染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有效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为促进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印发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通知》等通知,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督导组,巡查督导各地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目前,省直多部门联合督察已成为我省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措施。

(五)统一监测提升空气质量预警能力建设。2005年,初步建成国内首个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预警体系。2012年珠三角全部54个城市站、8个区域站和1个超级站均配置PM2.5和臭氧监测仪器,全面实现面向空气质量新标准的监测能力建设。2014年起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102个空气质量国控点均已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监测工作,数据实现实时联网和发布。我厅与省气象局签署《共同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合作协议》,成立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季度会商制度,为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六)统一减排措施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在全国率先对火电行业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倍量替代”,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全力推进小火电、钢铁、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期完成火电行业脱硫脱硝治理;严格实施机动车到期强制报废制度和全省“黄标车”限行,强化机动车排污监管,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0.5万辆;推进全省油气回收治理等工作,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全省提前2年全面供应国V车用成品油。印发实施《广东省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引》,指导各地采取统一的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七)统一保障压实各地各部门联防联控工作责任。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调度制度,每季度调度各地级以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对我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地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属地和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二是强化考评问责。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市予以通报批评。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建立“财政引导,企业为主”的治理资金筹措机制。

(八)不断提升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水平。建立完善环保与气象部门的空气质量会商机制,实行领导月会商,业务日会商、周报告制度。不断完善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大气污染防控应对工作机制,协调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及应对工作,印发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程序》,通过建立微信推送和正式发文相结合的方式,增强环境质量监测、应对预警等信息互通共享,在预测可能发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级时,快速指导各地提前采取强化措施应对污染天气,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2017年共启动应对工作8次,其中主要应对城市45城次,配合应对城市48城次,2018年以来共启动4次应对工作,其中主要应对城市26城次,配合应对城市58城次,全省污染天气应对成效显著提升。

三、下一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打算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打好蓝天保卫战,我厅将按照您提出的三点宝贵建议,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工业源污染治理。深化电厂污染减排,加快推进全省公用煤电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合理安排电厂年度生产和检修计划,最大限度减少秋冬季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全面梳理行政区域内钢铁、水泥、玻璃、化工、陶瓷、造纸、石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行业企业和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清查相关行业中能耗、环保等达不到标准以及属于落后产能的企业。开展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按证排污,强化排污者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面源污染治理。依据《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要求,加强对《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实行环卫作业全覆盖、垃圾收运密闭化、深化环卫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堆场及矿山扬尘污染控制。大力推广使用粉尘抑制剂,加强对工业企业和矿山的监管,确保煤堆、渣堆、料堆、灰堆等的扬尘控制措施取得实效。全面禁止露天焚烧,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县级监测子站建设与联网工作,提高我省大气污染追因溯源基本能力。指导各地级以上市积极引进网格化监测技术,研究利用大数据、颗粒物组分、光化学污染成分监测和数值模型集合预报等先进技术,实现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和应对,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四)提升应对污染天气工作成效。根据生态环境部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加快完成省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将阳江、清远、云浮3市纳入省大气污染应急预案防控范围,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协调的要求,制定区域“珠江三角9+3城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完成本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或制定工作。应急预案修订将对重点大气污染源依法实施清单化管理和区域应急联动,明确不同级别统一减排比例,并及时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评估,提升防控成效。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突出加强对广州、佛山、肇庆、云浮等同属西江沿线上下游城市联防联控工作的指导和督察力度,尤其是对肇庆市落实水泥和陶瓷等重点企业使用优质燃料、依法实施减排限排和错峰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的督导抽查,促进防控措施的落实。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域间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完善珠三角地区和阳江、清远、云浮市之间,汕潮揭城市群内部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明确控制目标和重点防控措施,结合您建议的“六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执法、统一监测预警、统一减排措施以及统一保障)的原则,开展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加强省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省际主要道路出入口安装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加大对外省入粤排放不达标车辆的查处打击力度。落实《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推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联防联控。省环境保护厅将统筹组织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专项行动,并将重点排污单位纳入随机抽查系统,开展“全覆盖”执法监管。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多领域会商分析,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工作。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各专项督查和日常巡查等为依托,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提升大气污染防控联合应对水平。

(七)提升大气污染共建共治共享水平。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传统媒体渠道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典型案例宣传,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绿色出行。进一步畅通环保投诉渠道,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参与大气环境方面重大决策,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618    

 

(联系人及电话:许技科020-8753248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广州、佛山、江门、肇庆、云浮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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